老律师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1)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处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是具有发包权;
2、是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3、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在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其四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发包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是依照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
4、是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原因可能有3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也可能会是承包土地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最后一种就是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在判断经营权灭失的时候是需要注意这几个原因的,另外关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应该了解的,并且在承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政府先后颁布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联珠镇、通关镇,平均补偿标准:4175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龙坝乡、鱼塘乡、新抚乡、景星乡、雅邑乡、新安乡、文武乡、泗南江乡、龙潭乡、坝溜乡、团田乡、那哈乡、孟弄乡,平均补偿标准:28012元/亩。 以......
·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紫荆街道办事处:金......
·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的原因有非常多种,其中利民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国家征地原因,其中大多数在乡镇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或者是水利工程,虽说土地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面对征地时是可以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的。那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一......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
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我们都知道,除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这一种情形,还有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但问题是: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工作中违章驾......
·
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
·
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方面引发争议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既然是诉讼,就会涉及到相关费用。那么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我们听听我......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公安厅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江......
·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地址导航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广州市..看守所 地......
·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
·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没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正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故意杀人,......
·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怎样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牢......
·
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具体的认定,当事人哪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负全责,都在认定书中有一个说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可以依据的工作规范,那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是什么样的?我......
·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就能提出申请,不过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有程序要求,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作出了总结,帮助你......
·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记者。但有的情况下,不动产是不需要登记的,当然也有需要进行登记的时候。那到底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小孩户口,我以前因年龄未到就生了小孩现在买户口怎么办????????
·
我于十一月八号被邻居用铁掀帮杵到了胸腹结合处,当时派出所在场,我被打住院四天一般
·
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
我老公在高阳建设公司干的活,工程早都完事了,有个增高
·
请问女方家属能到法院起诉男方吗?
·
我车在正常行驶中,从路道口窜出一辆摩托车,撞到我车尾部。
·
请问结婚证在对方手上,我需要怎么办理才可以离婚
·
你好,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陆女士。想加你微信或电话问你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