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家征收每一部分的税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房屋而言,会按照规定缴纳
房产
税,
房产
税根据不同情况缴纳的税率也不相同,对于私自买卖房屋不交
房产
税的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
房产
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呢,下马由来为您解答。
房产
税缴纳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
房产
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
房产
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
房产
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
房产
余值计征
房产
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
房产
原值,按规定计征
房产
税。
(2)
房产
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
房产
原值,计征
房产
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
房产
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
房产
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
房产
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
房产
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房产
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
房产
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
房产
税时,应按规定调整
房产
原值;对
房产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
房产
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
房产
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
房产
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
房产
,在计征
房产
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
房产
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
房产
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
房产
税;对以
房产
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
房产
租金,应根据《
房产
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房产
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
房产
税时应以
房产
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
房产
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
房产
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
房产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
税。其中自营的,依照
房产
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
房产
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
房产
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
房产
核定
房产
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房产
税缴纳依据可分为四种不同情况,经营自用的房屋以
房产
的计税余值为依据,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投资连赢及融资租赁
房产
都由实际情况而定,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
房产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而定,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缴纳
房产
税时我们要清楚自己所要缴纳的项目以及金额并按照规定按时缴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年轻人都冲满了浮躁。离婚率也逐年升高。您原本都以为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将来一旦离婚,房子肯定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所以夫妻任何一方甚至双方的家人,都想在房产证上有自己一方的名字。那么民法典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给您分析一下一、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
·
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购买第二套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屋购买第二套是很度朋友都能够买的,但是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容易存在一些问题,最常见的就有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第二套房是可以贷款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为您简单讲一下2017年二套房的新优惠政策和二套房的贷款的相关知识。一、二套房最新优惠政策2017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
·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房可以分为现房与期房,一般期房就是指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那什么是现房呢?作为购房者无论购买怎样的房产都应该小心注意,那究竟购买想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什么是现房?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
·
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海本地人买房条件所谓上海本地人,是指夫妻二人有一人为上海户口或者购房者本人是上海户口,这类人在上海买房虽然没有社保要求,但是对于房屋购买的套数是有一定限制的。1、(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2、(上海......
·
上诉离婚房子给女方女方要钱分割财产合理吗?
当感情破裂,人们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让自己结束婚姻,重新开始。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离婚时,会选择上诉离婚的方式来处理离婚中的相关事务,这其中包括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等等。那么在上诉离婚房子给女方女方要钱这种分割财产的方式合理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上诉离......
·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担保公司依法成立,进行相关的担保业务,获取收益,这些都是有法律的规定支持的,那么北京担保公司有哪些具体业务呢?我们通过了解做了一些整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只......
·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
·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情节严重者应该先把伤者送往医院,不用害怕对方不负责任,我国有法律作支柱,如果对方不出相关费用的话,我们可以请交警帮忙,如若不行,便可以通过司法方式......
·
继承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
南京商标律师
南京商标律师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包括:商标侵权打假,驰名商标认......
·
滨州律师抢劫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入户抢劫)
山东元格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由封建国律师......
·
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如何书写一、有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有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或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与不用派遣单位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派遣暂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员工更换用工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与劳务派......
·
交通事故自行急救
车载急救包与道路应急标识架以及灭火器等备件是必需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小小的车载急救包或许可以派上大用场。原因很简单,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时,医院的救护车很难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危急关头,自救显......
·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成树上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2、核定⑴保险......
·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
·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1、行为的方式......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立案由来最高人民法......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2014我老婆在老板那里干了一多。老板没有给工资 还把家里生活费都借给老板都没
·
南京房产全权委托,房款被被委托人吞掉该怎么办?
·
公务员为群众代理办理职责、职权范围以外的保险理赔手续,赔偿金
·
能在网上说出被起诉人的名字吗?说出违法吗?
·
家中不明失火,损失惨重,民政局有补贴吗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申请离婚
·
欠农民工工资
·
小孩已经抱养,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要求要女方要还回小孩,这具有法律效应吗具有法律效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