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父母留下来,不管是财产还是权利,自己作为继承人,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讲,都可以去继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在法律上,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作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
合同有的可以当年见到收益,有的需要几年、十 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
合同就可能发生
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公民基于承包
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必然要转归他的继承人所有。对于某些承包
合同,收益慢、周期长,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时,承包的公民已经死亡。但该公民为此付出劳动,投入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承包人为此投入的资金、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
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目前农村的承包
合同绝大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
合同,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
合同的履行,其承包
合同关系不变,家庭的其他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如果
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就应当履行50年。这种继续履行承包
合同不是继承,而是按照承包
合同的约定办理。有人把这种较长期限的承包
合同的履行,说成是承包权的继承,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二、财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就已经不是继承的事情了,而是先继承之后再进行交易,所以要按照普通的房屋交易事项对待,所以相关的税费都要缴纳。即无论房屋来源如何,进行交易的时候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税金。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
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
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
起诉讼。
严格来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的说法就是不准确的。因为如今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去世之后,不会影响土地承包
合同的履行,其他在生的家庭成员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土地承包
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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