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相关资料,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当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这时候就属于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内容。这只是就个人而言,还有单位和团体诈骗两种情况,立案标准金额也是不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说到刑讯逼供,相信您都听说过。司法工作人员在取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说了这么多,到底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
·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触犯了此罪的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所谓伪......
·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赠与的房子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屋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
·
加盟商没有场地,特许商拒退加盟费,可以要回吗?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签加盟合同,还是交纳加盟费,都是加盟商愿意加盟的表现,是自愿自主的行为,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合同一经签订,或费用一经交纳,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加盟商以没有经营场地、没有开店资金的等单方面......
·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一、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南京P2P网贷律师
P2P金融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
·
连云港债务合同律师办理欠款货款追讨、债务清理、合同索赔等
连云港债务合同律师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明细来看,本次公......
·
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重组并购重组并购,是指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表现为资产与债务重组、收购与兼并、破产与清算、股权或产权转让、资产或债权出售、企业改制与股份......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
当我们去参加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不可能马上成为正式员工,通常情形下企业都要和你约定一个试用期。我们知道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关,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呢?您肯定都有困惑,网的我们将在接下来为您进行解......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有时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也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时公司就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使得公司经营规模得以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债券发行......
·
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也有一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公司倒闭的情况。那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
·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以后多久才能拿到资格证书?
·
我想离婚我们也是五十七八的人了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在医院陪床不幸摔跤骨折两处,做手术花了
·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
欠信用卡快一了,我想卖房子有影响么
·
急!请问版权转让后,与原所有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如何?
·
我想咨询欠钱不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