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酒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首页
>>
法律知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成为了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究其原因是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那么酒驾
交通事故
怎么处理?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的律师在文中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酒驾撞车怎么处理
1、发生
交通事故
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
交通事故
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
票据
、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
票据
、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
票据
、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B1照3年后领取增驾。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拘留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3、饮酒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
拘留
,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4、饮酒驾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饮酒驾车一次记12分将降 级,失去原最高准驾车型资格,重新学习、考试。一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均不得增驾A、B照。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6、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领取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提醒: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以上本文主要介绍了”酒驾
交通事故
怎么处理“的相关流程以及最新的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当酒驾
交通事故
发生后应该保护现场,然后报警,抢救伤者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双方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详细向警方叙述,不过我们建议您,喝酒了以后最好不要开私家车上公路,可以由其他人代驾,否则可能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
离婚夫妻要是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此时除了抚养权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首先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到底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保险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投保行列,特别是购买交通意外的保险。现在的交通意外并不少,如果有购买交通事故险的话能很大程度上的分摊事故发生后的各项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上的负担。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
·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因为追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单责,也就是实际由后车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还要支付交通费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还要赔偿交通费吗。一、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
·
交房其实也就是实际由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转移房屋的占有。但因
交房其实也就是实际由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转移房屋的占有。但因为房屋不是货币,在占有的情况下不能等同于所有,因此之后还需要办理了房产证才能取得所有权。而交付房屋的时候,房屋的类型不同,具体的流程也不太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买二手房最......
·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孩子的安全一直是关注的重点,也是一所学校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上下学上设立校车来保障学生安全。校车是专门为学生设计的客车,质量可靠,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存在很大的隐患,那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校车的相关信息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在劳动者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送衣物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家属......
·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卖出去,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一、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一、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
·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城市拆迁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
·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 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 全部......
·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
·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
·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您时常再说非法行医的问题,那么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不能表述清楚的,这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关于林业证…,我们村有一大片竹林
·
我怎么才能离掉,起诉三次,开庭一次,还是没离掉
·
律师丽水市看守所医生欠我钱不还,欠条上写的是一个月至一
·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
房改房产权纠纷
·
法院第一次判决书下来了,我没上诉,把我银行卡冻结了,我还可以
·
我女儿在成都看守所关押一年没有音信了。
·
请问应该向肇事着提出多少赔偿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