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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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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时,仓储保管人有权拒收仓储物,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损失,并有权要求存货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二、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1、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因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2、合同没有约定仓储时间,保管人在给予了存货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有权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三、有权提存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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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的法律定义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存货......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四、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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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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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陈建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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