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双方都签字盖章,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生效,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该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
合同法
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表现为:
1、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即不得非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
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特定行业或岗位、工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即属非法。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招用童工力度。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所构成,其实质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有效必须以合法为条件,否则即因违背而无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
1、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范
强行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则即属违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严重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显失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只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即应认定劳动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
合同法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一旦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双方签字之后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么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障。由此可将,劳动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多么严重的。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避免出现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建设工程......
·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一、外国人劳动仲......
·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一定期限内扣留工程质保金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在质保期后虽然需要悉数返还,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返还,该流程的规定是根据工程质保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制定的,具体来说,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当满足返还的条件......
·
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一些问......
·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实用新型属于我国专利类型中的一种,法律对该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这种专利也是要经过申请才能取得的,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实用新型专......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送衣物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家属......
·
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呢?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别着急,律所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
·
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呢?要是你不清楚......
·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种类(一)劳动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劳动报酬纠纷5、工作时间纠纷6、安全责任纠纷7、经济补偿纠纷(二)劳动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纠纷2、医疗保险......
·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律所允许的一家公司可以涉及的业务范围,每一家公司在注册之初都需要自行填写公司经营范围,之后所有的业务都需要在这个经营范围内进行。当然,公司想要扩大业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进行变更公司经营范......
·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两地长期分居不一......
·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对于参加了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返款对象,他们的钱的如何处理的呢,可以全额追回吗?下面我......
·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
·
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三、专利权的转移;四、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六、专利权的终止;七、专利权......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和卖房人就房屋成交价达成一致就交款了,当时也没说什么,该房屋在
·
离婚房产问题我父母准备离
·
身份证后四位和银行卡后八位会泄露信息
·
红灯过了停止线,在路中心停住,算闯红灯吗
·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
养老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
在上班路上与电瓶车相撞导致左腿大腿骨折,电瓶车逃逸至今没有找到,当事人的医药费公司是不是全额报销
·
我想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双方签和约的话要注意那些,怎样才能合法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