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关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范围即资格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中,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1、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2、因结婚、
离婚
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4、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内成员增减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纠纷解决的方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综上所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80000元/亩;旱地/园地:1900......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管辖一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就民诉中对于管辖的规定而言,首先要注意区分一般地域诉讼管辖和特殊地域诉讼管辖。那么,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律师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
·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
·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一、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
·
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房子作为不动产资产一直是倍受欢迎的投资类型,房屋买卖热度持久不下,房屋买卖新政策也一直是人们热议关注的话题,对于如此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出关于房屋买卖新政策来呈现给您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房屋买卖新政策规定......
·
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这个社会,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不管是文章转载还是商标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文章转载一般要经过本人同意且注明出处,而商标使用则更为复杂,需要双方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更有一系列的注意事项,由于关系利益重大,需要......
·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
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该怎么处罚
对于公司业务员来讲,可能会有利用自己职权来挪用公司财产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这点与挪用公款犯罪很类似,因此也有的人就直接当做了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但其实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自然也是要按照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作出处罚。......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奣子路(原来的新镇),俗称......
·
从辩护成功案例谈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
我国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程序阶段,即侦查程序、审查......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注重加强工作环境安全,这是因为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前提步骤,很多人都很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那么,接下......
·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范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是市场当中也发生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却发生了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购房居民所考虑的问题就是房子买卖......
·
签署合同有哪些
签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签署合同也就是签订合同,其实在经济往来中,很多人还是很乐意签订书面的合同,毕竟有效的合同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同时也能约束彼此的行为。不过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签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
·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土地纠纷协议书该怎么写土地纠纷协议书模板甲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乙方:?????,男,住??????????,身份证:?????????......
·
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另一方此时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这与夫妻双方的离......
·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这是日本的一家公司。徐州一家公司有欺诈行为。请告诉我徐州的警
·
本人宅基地存在纠纷,现不能建
·
天津市第三看守所电话改了吗,拨打里面说号码不存在
·
容留他人吸*怎么处理
·
我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还欠农民工和供应商货款,我应该怎么处理
·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
询问拘留人员是否在此处拘留所内
·
咨询,我要怎么写张借条,我要怎么写张借条,以后我上法院告他可以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