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征地
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
2、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后,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等有关手续。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4、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5、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
拆迁腾地。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必须出示有关证件,秉公执法。
二、 征地补偿
1、 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
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经批准的用途补偿。未进行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其它土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征地方案公告的要求,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3、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
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应首先考虑被占地户和被
拆迁户。
5、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 0.3亩)不含耕地0.4亩、菜地0.3亩]至0.6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8倍至9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以下,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 10倍。
6、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5至6倍。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宜宾市征地
拆迁赔偿的有关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土地问题的一般规定和征地的补偿内容。征地的补偿按不同地区,不同肥沃程度进行区分;人均的补偿费也按相应的粮食产值进行区分。较为全面的描述了关于征地
拆迁的各项相关事宜以及各项补偿事项的具体措施。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巴南区征地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一、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现如今,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的相关流程,在购房的时候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其实,在购买完商品房后,都还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去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需要怎么去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呢?随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吧!一、个人住宅土地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书相关法律有哪些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的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活力一下子就涌入广阔的农村田野,相应的就带了土地经营纠纷案件的多发,因为农村土地多涉及集体土地,对于这类事情解决就显得较为麻烦,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书相关的发法律有哪些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书的相关法律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那要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_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上海市余姚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87号,是......
最新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驾驶员骑摩托车醉驾怎么解决?摩托车醉驾一样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
·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 行政法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政法规定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最低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工商方面的问题,无论是经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跟工商进行沟通。比如说,每年的工商的检查和年检等......
故意伤害罪是那种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
·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