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
上诉期限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
上诉。
二、刑事审判
上诉的主体
有
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
上诉权的人的
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
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
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
上诉。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
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
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
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
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
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
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
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
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
上诉的时间;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
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
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
上诉人。
上诉人在
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
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
上诉,以他们在
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上诉人在
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
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
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
上诉,并按照
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中的
上诉权,一般是由特定的主体享有。作为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在此范围内。通常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只能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也会作出审查,符合抗诉条件要求的,才会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抗诉,而是否作出抗诉决定其实都会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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