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低风险业务,但是在银行的监管方面有很大的漏洞,这也告诉我们,对于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是不能忽视的,那么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应该如何防范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一、
?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二、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导致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不断积聚并爆发的原 因,本文提出以下防范建议:l、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定位,不能盲目追求业务扩张而忽视 风险的存在。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应当注重提升自
身创新能力,通过产品创新寻找利润增长点,不能完全依靠同 质化竞争抢占市场,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背上沉重的风险包袱。2、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 银监会应当提高对中小银行监管的重视程度。第三方审计机构
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要敢于披露审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3、提高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银行要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对
票据
、印章的辨别能力,和对贷款欺诈的预防能
力。同时,要培养“风险防控,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一旦 发现风险要及时上报。4、完善内部治理,明确机构职责。应当优化股权结构, 减少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干预,提高经营独立性。股东大会应
发挥其权力机构的作用,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切 实保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发挥其监督作用,防止
高管和其他员工的谋私行为。同时,要设计合理的薪金考核标 准,防止高管和员工盲目追求业绩指标而无视风险。阅读的上我相信我们都已经知道了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内容有哪些,金融机构应该找出风险的原因这样才能更好的防范风险,首先银行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其次银监会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监管力度,另外要提高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最后要完善内部治理、明确机构职责,这些都是应对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的一些防范措施。想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法律中规定的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
法律中规定的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
·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1、发行主体的差......
·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
·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一、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用。2、但录音证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录音内容可确定双方当事人身份;录音内容涉及欠款事实的确认,录音程序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录音追回拖......
·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一、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某某公司进口某产品,归入税号0000,适用税率4%。某某公司经P海关又进口某产品,申报税号仍为0000。但P海关认为其应被归入税号2938中,适用税率为6.5%。某某公司提出异议,随后按6.5%税率支付保证金后提取货物。2007年......
·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支付宝贷款的注意事项一、支付宝贷款的申请条件对于申请淘宝订单贷款的卖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支付宝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首先店铺注册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卖家,其次,淘宝店铺最近2个月持续有效经营,每......
·
对方违约时能要求既支付违约金又双倍返还定金吗?
违约金具体金额的确定方法:1、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需要提醒是,如果实际损失高于约定好的违约金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法院申请调高。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的,可以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预见利益来计算。......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
射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
·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
·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只要支付足够的房款就可以随意购买,农村的土地利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划分都是按照户划分的,一户一宅,今天我们为您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条件。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条......
·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此时就需要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法律法......
·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所以与工程相关的各质量主体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加以防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质量主体包括以自控主体以及监控主体,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
·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处理共同房产
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是比较模糊单一的,以致在离婚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夫妻双方为了房产扯皮的情形,现在新的民法典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夫妻共同房产。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
·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亲戚工厂打工,工资一直拖欠,现在他用房产抵债(房产证为san
·
动迁没有户口的公租房里面利益归谁
·
团伙诈骗,我一朋友连续几次说家中有事借钱
·
你好,2016年朋友因购车及资金周转找我借了三万元,借期为一
·
刑事拘留和刑政拘留的区别在于哪里
·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被拘留合理吗?
·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