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首页>>法律知识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存在是不容置疑的,质押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旦质押人因一些原因无法还清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追缴风险,活着质押人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将存款取走造成质权落空的损失,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将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做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
  
  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
  
  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
  
  二、如何做好存单质押风险的防范
  
  1、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
  
  严格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存单出质的相关规定,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可作为质押贷款的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 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物。质押标的物为单位定期存单的,借款单位需一并提供质押担保单位的定期存单及由存款行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没有定期存单只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2、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
  
  存单质押除应审核存单真实性、存单到期日对质权实现的影响、签发银行核押等因素外,还应关注存款单质押是否违反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4、把握质押合同的规范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存款单 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只有对存单办理核押无误的情况下,存单交付信用社保管,按照“三法一指引”要求质押人 或质押单位出具质押担保承诺书,填写存单质押明细表,将存单开户姓名、账号、金额、开户日期、期限(到期日),及密码等逐一填写完整。然后与客户签订质押 合同,同时与质押人或单位签订质押物清单等补充条款。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候要求质押人或质押单位与信用社当面签订,并留取指模及印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出具授权书)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候,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5、严把贷款发放关
  
  无论是质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都应该采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 开立的专用账户。在存单质押贷款发放中,由于此类贷款风险较小,部分经办人员思想松懈,有时会违反规定直接让客户提取现金,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此类 贷款,未能通过转账的处理方式,将贷款一次性直接划入借款人开立的专用账户。给部分冒名贷款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以后的贷款归还埋下了风险。
  
  6、把握好质押物的保管关
  
  对公类客户质押贷款发放后,在后台管理过程中,主要风险表现就是质押品丢失、质押品提前解止付和销记。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 动用质押存单。强化对质押存单的管理,完善计算机系统,质押物的管理施行“制度管理+程序管理”的模式,在质押物传递过程中,按照业务制度严格履行交接步 骤,并将质押存单记入表外账,并视同重要凭证入库保管放入金库或保险柜内保存,并严格执行双人封包管理,执行双人签封,双人入库保管制度。同时使用质押存 单交接登记簿和质押存单出入库登记簿登记存单接收情况。坚决杜绝“人治大于制度”的现象存在。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存单质押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存在,法律对于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做了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因操作不当给质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存单质押贷款的手续和流程要完全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的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一、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登记流程是什么?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般来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受让人未按合同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现如今,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两级分化严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对农村实行了征地补偿政策,并且为了更好的处理农村中不断出现的新的土地问题,国家还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定期的进行调整。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政府征地......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目的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相关法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
      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新沂市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新址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旧......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


·民法总则适用外国人吗
      民法总则适用外国人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外国人来华从事各种活动越来越多,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经常会涉及到外国人。对于外国人的法律适用很多人并不是很明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


·犯抢劫罪判处多长时间
      抢劫犯罪您肯定都不陌生,甚至在街上还亲眼见过抢劫。抢劫会导致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那么什么是抢劫呢,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法院会怎样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犯抢劫罪判处多长时间呢?一、抢劫罪的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


·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错不改的话,
      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错不改的话,那么相信基本上我国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重进行处罚。尤其是针对醉驾这种行为,本来醉驾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在生活当中醉驾两次的话,那么情况就比较严重了。下面我们......


·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和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工伤致员工死亡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也需要搞清楚什么原因导致员工死亡,所以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亡有谁提......


·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


·讨债技巧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1)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对方借钱不还要......


·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出现纠纷,有一部分当事人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你注意,被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界定。(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个多月,然后我借给.5万元,然后我发现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他失踪
·离婚财产分配,我和老公09年离婚了
·开车撞到自己家人陪吗?二月一号开车撞到自己家人陪吗?
·我要出去打工老公不给身份证我报警有用吗可以要回来吗有没有啥后果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马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的官司
·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承担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