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首页>>法律知识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在分配入村财务帐后,即成为村集体财产,此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性质应属于自治或者经营事务,而非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的行为。二、与贪污罪的区别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显然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只是挪用了征地补偿款,在后期进行了补偿,那么就构成职务侵占,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了国家的财产,与贪污罪显然是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专业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姜舂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66289166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


·国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吗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但是对于房屋过户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证的齐全,如果住房是土地......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


·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


·协议离婚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夫妻会首先选择的离婚方式,这也可以被称为协议离婚制度。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小车在道路上违停不需要扣分,只罚款。1、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专业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姜舂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66289166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_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宝山区公安局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在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来访路......


  公司法人是我们在生活当中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首先就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所......
  一、失业后劳动者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
  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一、挂失止付的条件是什么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关于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并不是我们认为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取得时首先得,而实现则是后面的事情。而在具体实现船舶留置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如何避免质量缺陷?质量是工程永恒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管理者设立相关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然后由各单位共同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完工时相关技术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能竣工。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各项保养公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知道怎么能查到监狱里到底有没有这个人
·外地财产 如何保全,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我想二儿子跟女方姓。那孩子该如何称呼女方父母
·汽车配件,您好我被广东卖汽车配件的骗了我给他汇完款他就不接电话了怎么办
·丈夫多年不务正业,本人实在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
·我弟和另一个女孩子未婚先孕,女方提出不要小孩,所以现在男方扶
·酒店破产,这样才能拿到工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一个人借了款,有利息,现在我想找他解决

律师文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