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

首页>>法律知识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一定要先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工作单位未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我们可以直接向工作单位申请赔偿。工伤等级分为1至10级,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10级,1级至4级为劳动能力全部丧失的工伤等级。那么,如果被认定为4级工伤,一共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呢?对此,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4级工伤的,应当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补助:1.当职工被认定为4级工伤的,将由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其中,4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21个月的总额。这笔补助金是可以一次性领取的。2.
  当职工被认定为4级工伤后,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级伤残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5%。同时,如果支付的伤残津贴低于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该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3. 被认定为4级工伤的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后,他原来的工作单位和职工本人以他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为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被认定为4级工伤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并在办理好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这时,职工就按照国家的退休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样的,如果4级工伤的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其退休前领取的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会补足期间的差额,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一、弱电工程到底是什么呢?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二、弱电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某企业单位的盈利,也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印象工程质量的因素。常见的措施有控制措施、保证措施等,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一、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人防工程按......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对建筑施......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


·女职工哺乳期辞退有哪些赔偿金
      女职工哺乳期辞退有哪些赔偿金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指定管辖作为我国三大管辖之一,法律对其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了解。一、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02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射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要的刑法,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很多人对此的了解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法院经常判决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今天整理了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社会生活发展到现在,诉讼已经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们往往在遇到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的时候摸不着头脑。而一件案件的办理各个阶段各个阶段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关,我们面临的问题......


·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公民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但是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了不应该有的危害,就是紧急避险过当吗?相信您都不是特别了解,关于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紧急避险过当:紧急......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罪中,主犯的认定您或许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件都是共同犯罪。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的从犯应该怎么认定量刑呢?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如何认定《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去医院做相关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简要说明。工伤赔偿:......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一、质权优先受偿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得以实现:1、是质权的实行;2、是质物的预先变价。由于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本身所存在的各种差异,所以两者的实行方法和实行程序都不同。对于动产质权的实行方法,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折价......


·2023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保障和配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地政府提前安排、及时公告、动员部属,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那么,2017日照征收土地......


·噪声与损害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由污染者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对于一些技术性强、当事人地位悬殊、举证困难的特殊侵权案件,在规则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证明规则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我被别人用铁凳打的头上三个洞我还了一拳需要负法律责任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的纠纷,你好!和售楼处签订的房屋认购书
·我牡丹区,王浩屯的,向你咨询一下。打工没给钱
·我丈人被邻里打为轻伤司法鉴定过的派出所一直拖着我们该如何办
·旅客道路运输班线经营权承包合
·你好,信用卡透支半个月还不啊
·征地合法吗,想问问开发区对我村的耕地依租赁式征地合法吗?现在村领导说一亩地每年3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