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 】第 号
公 安 局:
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 律师拟前往 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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