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醉驾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醉酒驾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要满足较多的条件。同时,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一、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


·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


·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办,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办,还会坐牢吗?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实践中要是取保候审到期的话,又该怎么办呢?这对被取保候审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等这些意外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话,都涉及到大量的赔偿金的问题。但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款项,这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拿医疗事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


·现在小汽车已经成为老百姓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人们开车要遵守交
      现在小汽车已经成为老百姓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人们开车要遵守交通道路法规。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事人会受到相关处罚。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吊销驾驶证。那么,无证醉驾驾驶多久能考驾照?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自然人因工......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一、土地补偿登记表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征地数量(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地址:嘉定区祁迁路,来访路线:沿着嘉唐公里开......


·广西郭乃华律师的微博
      近日,郭乃华律师正在办理一起一女子在出租屋内为男人......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


·逃债伎俩列举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


·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如果你的右手中指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而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那么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呢?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相关资料。《工伤保......


·主犯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需要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毕竟罪犯的身份不同,那此时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法律中规定主犯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而在处罚之前也是要先作出认定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金融上借了一万八千块钱,分二十七期还,每个月还11738》元,我也已经还了十八期,还
·想咨询村里高铁拆迁事宜
·我们是施工单位,在今六月份一作业人员在渠施工时滑倒摔伤,工伤保险已报单位该如何应
·价格高于实际物品该如何索赔?
·右手食指截掉,中指去掉一节,几级伤残。
·已经开过庭第一次是农行没有提供存单原件我撤诉第二次是在济南请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
·案情: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11月30日在广州参加Bec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