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首页>>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一、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至少一方不为自然人的合同,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性质其属于诺成合同的。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民间借贷合同内容都包含哪些?
  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
  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民间借贷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按约定收取借款。
  (3)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按期返还借款。
  (5)依约定支付利息。
   五、民间借贷合同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借贷合同是否都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七、民间借贷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针对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的问题,我们给出肯定的答案是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总的说来,除了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外,其他情况下的借款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果要需要进行民间借贷,我们提醒各位一定要找比较可靠的民间借贷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避免上当受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没有,因为大写对个、十、百、千、万是有明确......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仅包括以下4种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账等服务,在......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事前约定归还钱款那债务人就违约了,这时候债权人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为您解答。一、债权人不能私自变卖债务人资产债权人没有执法权,因此债权债务相关中,债权人......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奖金。加班费在劳......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那么就有必要了解法律对于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比如如何注册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等问题。熟悉这些问题才能在创业之路上走得更加顺利。就对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梳理,敬......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购买合同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地址在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是......


·徐州市第二看守所在哪里?地址、电话、导航
      目前徐州市区有徐州市看守所(徐州市第一看守所)和徐......


·离婚的起诉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
      实践中,要是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意味着就要开始打离婚官司了,此时每一个阶段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离婚的起诉阶段,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注意哪些比较好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个时候该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呢?现在,我们将在下......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


·如何快速有效追讨债务
      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1)复制权,即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这里的复制是指重复制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在解决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有《刑事诉讼法》来辅助完成审理,那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我们都知道资产分类一般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的资产那么实现条件和使用权执行条件在计算和产生条件方面存在会很多的疑问。那么我们在购买土地时,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下,背叛判了无期徒刑,可以走那些方法,让服刑人员能尽快的
·玉溪红塔区拘留所电话
·婚姻法女的多大年龄能结婚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被老板拖欠工资一年多了
·马徤律师你好!咨询下工伤
·碰上红灯但又坏了一会儿灯都不亮了开过去算闯红灯吗
·我是c1的驾驶证刚过实习期刚满十二分用检证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