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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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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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金额(大写)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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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
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
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
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
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
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
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
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
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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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 │ 贷款方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章) │贷款单位 (章)│公证机关 (章) │
│负责人 (章) │审批组长 (章)│公证人 (章) │
│经办人 (章) │信贷员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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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浙江 林鑫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8868876507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91344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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