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对于法人和让人代表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进入误区,其实法人指的一个单位或是有限公司等,这时如果该公司在资金等某些其他方面出现问题是,法人代表宣布倒闭,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
  
  一、公司倒闭法人有哪些责任
  
  首先,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其次,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最后,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上述行为,不需要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法人代表只要没有违法行为,不许支付A公司钱
  
  二、申请破产的相关流程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注意事项
  
  1、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2、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4、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当一个公司在倒闭的情况是由法人代表宣布破产,而在公司放弃债权和虚构债务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等一些的情况下,为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的时候,这是法人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法人代表在这些基础上没有上诉的话,就不需要对其承担责任。以上是的我们解答公司倒闭法人责任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谢谢采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开公司做生意资金链是最重要的,资金链一旦断开公司就无法再运营下去了。所以很多公司在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会通过集资、融资来维持资金链,集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发行股票、银行借贷等等。然而也不排除有些公司动用歪脑筋通过非法集资来维资金链。那么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边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国有企业原来的那种经营体制呈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为了提高国企的经济效益,增强其活力,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力度,不少国企通过改制成立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上了一个台阶。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一、国有......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为了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山西省的进步,于是山西省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以下就是它的具体的内容了,如果有人是山西省的或是感兴趣的您可以看一下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缴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中小企......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供担保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的请求状,申请人提交请求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在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
      最近几年,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主要包括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


·开继承人证明要带什么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溧阳市看守所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溧阳市104国道南侧。溧阳......


·枣庄律师宣讲: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
      1、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答:......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征地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话,一定要提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


·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有的夫妻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不经让人好奇,究竟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呢?而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的,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诉讼离......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双方会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不具备转让条件而签署合同的话,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类型?
      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类型?合同的制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履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很多种履行方式,这些履行方式会对合同的履行效力发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跟各位讲解一下合同履行方式的具体类型,以方......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2、第四十......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3.......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涉嫌强*,我和情人(有妻室的男士)曾发生多次性关系
·能认证为事实夫妻吗?,甲和已同居一年
·你好,我有个准备上诉的案子,
·一审时因疫情隔离不能出庭未交诉讼费撤诉,还能再起诉吗?
·审过10天会罚款扣分吗。。
·房屋住宅基金,我想问问头段时间国家提倡的私房一次性缴纳的住宅基金和街道要求缴纳的
·你好老板不给工资工作讨薪
·我要起诉一个人欠我四万块钱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都不知道可以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