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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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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协议
离婚
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
讼。
因此,协议
离婚
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
离婚
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
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
离婚
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
起诉
前要先弄清楚,在
起诉
时,孩子是原告,拥有
抚养权
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之所以需要
起诉
,是因为
离婚
协议没有强制
执行
的法律效力,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便可申请强制
执行
。
二、
离婚
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一)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二)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三、
离婚
后,对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可以
起诉
吗?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
起诉
。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专业律师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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