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首页>>法律知识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一、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员工被公司辞退一般情况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被辞退的情况,建议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仲裁的裁决不满意的话,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辞退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计算方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三、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如果未及时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
      买房买车是每个家庭为之奋斗的目标,众所周知婚后买房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买房买车如果发生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车房应该怎么分配很多人都存在误区,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给您提供以下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因驾照失效丧失驾驶资格,只有重新学习考试......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一、北碚土地使用交易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那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话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


·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有什么类型
      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有什么类型一、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1、头发做亲子鉴定收费是2700元;  2、毛发,血痕,口腔黏膜都是属于DNA亲子鉴定中使用的常规样本;  3、特殊样本为:指甲、牙刷、烟头、精斑、精液、经血、口香糖、牙齿;  4、特殊样本每......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
      实践中的买卖合同中,并不是所有买家都能够收到货之后就按时支付款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我们叫逾期支付款项。逾期支付款项视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买方需要承担的违约损失计算方法: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违......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因管理制......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温州市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看守所地址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北靠大罗......


·辽宁省丹东市刑事律师宫翠茹对武某涉嫌行贿提供法律援助案例
      被告人武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多年来一直从事货运业务......


    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现代国家、公民对于建筑的质量都看得很重要。为此国家在各地设置了专门的监督机构,根据制定的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未遂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未遂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一、什么叫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故意杀人未死重伤也有可能判死刑,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
    一、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一、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
·这妇检是合法的吗?,40多岁的未婚女人收养孩子
·怎样和甲方签订合同,几年前甲方承包了村里的许多荒地
·债务人跑了但是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办?
·法律咨询,我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在一辆农用三轮车上
·请问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了养老保险,其它四险没徽,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吗
·政府因为公共利益征用土地,
·律师到看守所看人要那些资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