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首页>>法律知识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现实中,要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话,此时一般是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而具体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实质意义......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


·非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在如今法律健全的社会,大多数劳动者在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都会签订合同,这样劳动关系就存在了。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在开始一份新工作前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如果是这样,就不有劳动关系了。如果是非劳动关系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这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别?一、非劳动关系合同中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1、劳动......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


·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休假是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在法定假期方面,职工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产假等。另外,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情的时候,还可以请婚假和丧假。职工家里亲人去世,职工回去参加葬礼是人之常情,关于丧假,劳动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做个介绍。一、劳动法丧......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一、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南引河路,是上海市崇明区......


·2023年最新上海市所有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及导航设置
      上海刑事律师整理了上海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乘......


·违反公司法171条怎么处理?
      违反公司法171条怎么处理?要想成立一个公司十分不容易,而且公司的经营一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的经营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进行违法操作。而公司的很多相关事项都在公司法中进行了规定。那么违反公司法171条怎么处理呢......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标准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讲一下。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


·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1、未过诉讼时效欠款起诉的时效是欠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如果过了时效,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并进行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欠款的事实,以达到补救的目的。2、有欠款证据借款有借条,欠款有欠条,货款有收货单和价格单......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有关机构受理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书,说明职工的工伤等级等事项。那么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


·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现代社会,国家充分的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国家政府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需要对公民进行赔偿的,就像前一段时间坐冤狱国家对其赔偿一样,如果公民对国家赔偿不满意的话,可以进行申诉。那么,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办理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若公民想要再婚,这也不是说不可以的,毕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而此时再婚要就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其中肯定就少不了证件的提供。那男女申请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制度特有的,在其他国家被称为保释。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肯定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同的阶段时间是不一样的,那么取保候审申请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租了一间店面、签合同3年,突然房东提高租金,我不同意,后来
·公司拖欠货款
·请问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钱的
·关于公司购买问题,我现在准备租赁一个商场
·我违章交通肇事与一辆无牌照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摩托车相撞,事后我处理的也很积极,报
·房屋如何过户名,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刚进看守所给多少钱能过好第一个月
·用我母亲(已过世)的房证可以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