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首页
>>
法律知识
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
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一、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
手续
办理
取保候审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
取保候审
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
取保候审
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
取保候审
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取保候审
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的,可以责令被
取保候审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
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
取保候审
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
取保候审
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
取保候审
手续即告终结。
二、
取保候审
要交多少保证金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
取保候审
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
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
取保候审
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
取保候审
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办理
取保候审
手续之前,需要由有资格的人申请
取保候审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
取保候审
的批准。而此时还要求提供人保或财保。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要是还不是很清楚该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
手续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在制定了醉驾入刑以后,还是有司机在醉驾的测量依据上下功夫,感觉自己少喝一点酒不可能说就被测量为醉驾了,有部分司机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最终酿成了惨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二两白酒抽血会醉驾吗?一、在我国二两白酒抽血会醉驾吗?影响血液......
·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一、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1、如你的......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受害人最担心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或者逃避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根据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么办?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
·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二手车的买卖协一书是在您想转让车辆时,和购买方双方协议好相互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以自愿原则签下的协议书,其内容一般是明确所要转让的车辆的相关信息,和车辆使用状况的相关证件,签订二手车转让协议书也是对双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准备了几份二手车买卖协议书......
·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违反交通规则,不符合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交强......
·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一......
·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知名度、透明度,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个使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的方法之一。但是,公司上市并非没有任何条件的,相反,它不仅对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条件,还对上市程序有要求。下面,网站将为您介绍上......
·
房子被强拆后,行政赔偿需要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吗?
1.再审申请人段传江、段家书因诉被申请人衡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衡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鼓区政府)及原审第三人衡阳市石鼓区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南京死刑辩护律师
南京死刑辩护律师解读死刑案件的法律法规、提供死刑辩护法学理论......
·
买卖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20日在博野县某村路段,被......
·
缓刑最低几个月 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
就缓刑的期限其实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针对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一样。因此最低的考验期期限也就不同。那到底缓刑最低几个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
·
国际货运代理中可以转委托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南京律师网。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
·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首先,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要了解房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二要查明其备案登记情况。在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开发......
·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是男女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成立事实婚姻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行,那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
·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
·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申诉书医疗过错申诉书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被诉人:(单位名称)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
·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假释期间被行......
·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有先做出了认定,那么才能按照逃逸的情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肇......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在官司结束后能全额返还么
·
家里造房子,建了一个地下室,却想不到质量问题很大:1、包
·
我宅基被对方占用还用砖给我堵住我能扒吗?扒了是违法的吗?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哪里?能送钱吗?
·
请问,我侄子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玩被关押在将乐县看守所,未判刑,
·
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清楚该怎样处理
·
因为打架,想起诉对方
·
我是雇佣者,在工作中疏忽导致被雇佣者右手中间3个手指半段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