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首页>>法律知识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申请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并购失败原因分析
   1、并购目标不明确,并购定位失误。
  企业一开始对自己的并购目标不明确,并没有搞清楚并购的目的,并购后组建的新企业要朝什么方向发展。有些只是出于冲动,有些是为了虚张声势。在这种情况下,并购者不可能对并购对象进行详细分析,也不可能对并购后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有详尽的了解。这种目标不明确的并购往往以失败告终。其次,企业并购定位失误也会导致并购的失败。企业对并购涉足的领域定位不明确,什么都干,以为经营越多元化越好。这样往往会造成主业不突出,竞争力削弱,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政府原因。
  我国政府则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出于政绩考虑,而非为企业效益考虑,盲目地、强制性地对企业兼并进行干预,把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并入优势企业,其后果是行政垄断了兼并,削弱了优势企业的竞争力。
   3、对目标企业调查了解不够深入。
  企业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目标企业的认识并不深入,很可能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估计不准确,导致某些看似符合企业并购战略而实际上对并购方来说并不适应的企业成为了并购目标。
   4、并购后整合不力。
  不同的企业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原来不同的业务领域、管理风格和文化背景等的企业一旦合二为一,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冲突。这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好,非常容易导致并购的失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并购贷款失败以及对并购失败原因分析,不同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申请条件略有不同,但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考察都是基本的。如果您有这方面需求一定要仔细分析是否满足条件。我们还为您介绍了企业并购失败原因,这些都是根据多数企业情况总结得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债权人挂账一、什么是挂账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比如,“亏损挂账......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不因离......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生活中如果有闲钱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投放到股市中去,在股市中能够利用这些闲钱来赚取更多的钱,虽说股市是有风险的,但还是很多人乐意购买股票,还有部分人会选择购买公司债券来赚取其中的利润,但公司债券和股票并不一样,那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呢?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点:1......


·欠款民事诉讼状范文是怎样的
      欠款民事诉讼状范文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借贷的手续是较为繁琐的,故而当事人会想通过向他人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借款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会让欠款方写下欠条,在对方逾期不归还时,可以按照欠款民事诉讼状范文的要求......


·借钱时怎么打借条比较好
      借钱时怎么打借条比较好一、借钱时怎么打借条比较好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发行条件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


·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当夫妻双方离婚,且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提出强制执行,若判决一方仍拒不执行且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将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


·定金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其......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
    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熟悉金融科技、互联网法律法规、金融保险、信......


·上海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有的人在无证驾驶撞人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了事故现场,这就会构成逃逸行为。那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比较严重的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一、无证驾驶撞人逃逸......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一、购房广告纠纷日益增加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由于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


·违约金、滞纳金、利息损失的区别
      ①、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约定)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及其他方式......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1、成立即生效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在线咨询 > 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一)社保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很多上市公司等大公司都会设立很对子公司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财产收益,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制的,但子公司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债务。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昨天在一家攀岩工作室兼职教练用绳索来护送小孩落地,有
·问女方和男方离婚差不多四了吧,男方净生出户,有两小孩女方抚养,都未成请问现在女方
·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您好!我想离婚男的不愿意,要求我把户口给他迁回去再去离婚,还
·您好,没有经过我们村委同意,乡里违规将土地确权给外村人,我该
·家庭家暴行为需要问问律师
·遇见假律师 怎么举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