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通常在
离婚
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的当事人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自己躲起来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发布公告从而宣布双方
离婚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公告
离婚
。许多人对此有个疑问“公告
离婚
的手续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告
离婚
的手续
公告
离婚
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
离婚
的形式之一,所以公告
离婚
需要的手续最主要的是诉讼书。
诉讼
离婚
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
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
离婚
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
离婚
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
离婚
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
离婚
,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公告
离婚
相关注意事项
1、婚姻关系有效性的严格审查
修改后的《婚姻法》按婚姻的效力将婚姻划分为三大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有效婚姻。法院在受理公告
离婚
案件时。首先,要确定婚姻的有效性,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审查时没有多大难处,而对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公告
离婚
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审查时只能以结婚证的持有与否作为依据。这也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分水岭。所以,在受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交的结婚证这一证据。另提醒一点,在审判实践中,对案件受理后判决前是否收回结婚证,做法不一。笔者认为,结婚证对当事人一般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在案件判决之前,法院只应在形式上审查原告方是否持有,以之作为定案由的依据,不应收回原件。是否需要收回原件,要在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作出收回不收回的决定。
2、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所谓公告
离婚
案件,就是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
离婚
,法院经审查,一方确实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
离婚
的
离婚
案件。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
离婚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
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是审理公告
离婚
案件的条件。这个条件有两层含义:
(1)当事人存在有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二年。
从这个条件可以看出,被告应同时具备这两层含义,不完全具备的,不能成为公告
离婚
案件的被告,审理时不能适用公告形式审理。对不具备两层含义的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被告外出音讯全无,却未满二年,可依诉讼法规定作出中止审理,以待被告出现或期限届满;对于被告外出满二年却有明确的地址的,可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应诉、出庭。
3、财产的处理认定
公告
离婚
案件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对于财产的认定一般不易区分,由此带来财产分割的困难,财产无法分割又带来对第三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子女的侵害。审判实践中,对财产的处理有二种做法:一种是将财产全部判给原告方;一种是按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以作划分。笔者认为,二种做法均有不妥。第一种做法侵犯了被告的财产所有权;第二种做法夸大了原告方的诚信度,也违背了诉讼证明材料只有经双方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原则。结合以上两种做法,笔者认为,对于财产的认定及处理,可暂时不予考虑,即暂不分割,可指定由原告方代管,同时配以财产登记制度,限制原告方对财产处理的滥用权利,以避免事后纠纷的发生。
4、子女的抚养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法院审判时,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这就强调了原告的权益,而没有注意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下落不明方的直系亲属坚决要求抚养的,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根据亲密关系,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由被告方抚养、被告方直系亲属监护的判决。当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直系亲属又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私藏、隐匿子女的被告方直系亲属作出处理,以避免人身的不可执行性。谈到这里,不妨建议扩大探望权的主体,即建议探望权的主体不应仅仅为父或母,也可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被告方的直系亲属上;在诉讼程序上允许扩大的探望权主体单独提出诉讼,也可列为第三人。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处理方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处理,有人认为不应处理。笔者认为,抚养费处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统筹兼顾,即要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又要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认定、分割、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可暂不处理。
5、过错赔偿的补充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条件及实现可能,它对保护无过错方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公告
离婚
案件中,如何体现这一法规的精神有点困难。
(1)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举证困难,即使搜集有材料,但因无法质证或法院难以查证而不易认定;
(2)无过错方的原告假使打赢了官司,因无法执行,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诉求只能有两种结局:要么被驳回诉求;要么被劝撤回诉求。法院对此也无奈。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认为,为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不妨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项略作修改,修改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
诉讼的同时提出。但公告
离婚
案件除外,公告
离婚
案件中,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可在
离婚
后,知道或应当知道过错方下落后的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公告
离婚
的手续是什么”这一问题,通常这类
离婚
属于诉讼
离婚
的一种,因此在办理此类
离婚
的时候可以参照诉讼
离婚
的流程。另外,我们还在下问中为您介绍了
离婚
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告诫您尽量按照上述理清应处理和承担的相关责任,避免
离婚
之后再次产生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婚姻本是美好的事情,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两家人变成一家人,可总有走着走着就不得不分开的,分开的时候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了,为了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有朋友就要说了,这有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不就好了,那么,您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吗?您知道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
·
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轻人生存压力大,于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龄男女选择了晚婚晚育。国企在婚假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健全,可是有些民营企业这方面就做的不好。那么如果我们选择了晚婚晚育,您知道在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的解除;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的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
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还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的。因此日后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也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此时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
·
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一些原因可能需要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配,有孩子需要分配抚养费,那么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
·
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是否要进行离婚协议公证
在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那离婚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这是很多人都在咨询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基于合意而签订的合......
·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审查起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前,......
·
司法鉴定是伤残鉴定么?
提到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相信您应该不会感到陌生,毕竟在生活中这两者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也是比较实用的。我们知道,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都是有一定的鉴定程序的,可以为患者的伤残情况进行一定的鉴定。那么,在实际中,司法鉴定是伤残鉴定么?接下来,就让我们......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广德县看守所
浙江省广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广德县桃州镇高湖村(原高湖茶场),高......
·
保定李庆律师辩护重婚罪被免除刑事处罚
保定李庆律师接受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代理李某某重婚一案......
·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
·
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一、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
·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从我国的发展趋势上,显而易见的著作侵权行为可能会减少,而处于模糊地带的侵害著作权案列将会增多。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因此学会著作权侵权认定就显得至为......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所谓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有罪的人。所谓被告人......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二、清算完毕后,公司正式......
·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质量问题,这充分的表明了现在人们普遍对于质量都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知道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诉离婚的,就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呢?我们......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怎样申请食品专利,精英律师团
·
求助解决取暖问题,我家是门市房
·
对方不付抚养费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因疫情能否追回,还需要
·
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关于房产纠纷,什么时间方便,我好联系您
·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
因贩*,车及手机身份证都扣了,这些东西什么时候能拿回家,去哪
·
我爸爸跟一个包工头盖大棚,没有合同,包工头说是八月份给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怎么办?
·
你好律师,今天网上有一个自称银行贷款联系我,说万,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