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外工作的人,很多都在为了买房而奋斗。在未购房之前,只有租房住。而房东出租房屋,依照法律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去年房屋租赁手续费取消了,那么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疑答惑。
  一、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依然要缴纳。
  二、房屋租赁税新政策
  房屋租赁税收新政策2016,房屋租赁税计算方法。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房屋租赁税简介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
  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总之,房屋租赁税没有被取消,只是取消了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且房屋租赁税的新政策也颁布了,将会实现新的房屋租赁办法。对于房东来说,房屋租赁税占房租比例的4%到15%不等,所以租房的利益也不想像的那么大。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每一项征地补偿的费用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根据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费用都是不同的。那么在深圳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一、深圳厂房征收赔偿规定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解之后才会选择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作出一些口头上的承诺,并且这些承诺还很美好。那在法律上面,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订的合同并不单单指的是双方的书面合同......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


·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既然纠纷已经发生,那么我们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解决。那么您只奥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房产买卖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


·被采取刑事拘留了,就是犯罪吗?
      被采取刑事拘留了,就是犯罪吗???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那么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就算犯罪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被采取刑事拘留了,就是犯罪吗?......


·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有些时候,当事人没有直接杀人,而是放任事态的恶化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这可以称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有哪些情况?在本文中将进行介绍。一、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中止是权利人按要求依法暂时停止诉讼的规则,并在后续时间还能继续诉讼的情况。民法总则是为一般民事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该总则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理由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常州市,是常州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婚姻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当事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若你对此也有疑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细答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第二次离婚起诉状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2023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一)、有房无贷的情况办理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那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债权人要怎么申报破产债权呢,这些问题我想破产企业的每个债权人都十分关心,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一、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一个作业吧的培训机构上课,本人是大学兼职,签了一份合同(在老板那里)合同里面只写了双方名字电话
·离婚律师代理
·你好!律师!麻烦咨询一下医疗纠纷有关问题?
·去学车,理论考完了 但是没过1天就说系统出了问题。要san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
·结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分?
·我没有办结婚生了一个小孩都14岁了,就是小孩的爸爸这几都没有管过小孩现在需要办什
·夫妻双方已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费也是男方但是离婚日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