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一、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 赔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方法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
   2、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
  综上,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交通事故判决书的申请时间是一年。最后是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包括赔偿的项目和计算的公式。详情请咨询网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攀升。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现在很多人网上买东西都会问一句几天能到,其实购买期房与网购相差无几,都需要与对方确定交货时间,但毕竟商品房又不同于网购,不可能几天内到货,那具体如何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呢,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要承担的责任又有哪些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商品房交付时......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要赔偿什么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交强险要赔偿什么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在当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属于自己家的车辆,但是可能因为车子旧了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把车辆转让,车辆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说需要写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那么,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车......


·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的类型,但是两者也有很多的相似的地方,所以很多人也经常会分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诺成合同的相关的法律知......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那么实践中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


·连带责任担保人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连带责任担保人抗辩权分类有哪些我们常说的抗辩权,是基于合同法,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抗辩权。但是,抗辩权并不仅仅存在于合同的甲乙方。若是债务关系中,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担保人。那么,在诉讼案件中,担保人也拥有抗辩权。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分类呢?接......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一、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夏天的时候,天气炎热时,不少岗位会经常出现工人正在执行工作时出现中暑现象。工作岗位上职员在高温天气下执行工作造成的中暑现象是工伤的一种,一般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先由单位申报,那么问题来了,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一、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中......


·校园高利贷%的利息违法吗?
      校园高利贷%的利息违法吗?一、高利贷的基本概念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肉档菜档,遇有赌输钱,或周转不灵,便向“大耳窿”借钱......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定期存单质押书
      致:_____银行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年___月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


·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好都委托一位刑辩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说到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呢?以下是我们具体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1、侦查阶......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  第二,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吴律师你好:我修路占用別人土地,一次性补偿他土地一切费用双方
·胡律师你好,请问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公司是不是有监管不到位和连带责任.谢谢
·欠款多少才能立案,我刚才收到一封律师函
·我应该向谁要这笔钱呢,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
·小朋友被推伤,该怎么维权
·已經定案,可以進去看守所探視嗎?
·法律咨询,单凭法院的判决书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