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另一方的人身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一种恶劣行为。那遇到家暴该如何起诉离婚,而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以遭遇家暴起诉离婚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2、除了起诉离婚,遭受家暴一方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提起刑事自诉。
  
  (3)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4)进行申诉。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有了进一步认识。生活中遇到对方家暴的,受害者不要一味的忍受,这样不仅不能改变现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很多人不晓得,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的,此时有一定的时效限制。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


·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夫妻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呢,生活中要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妻子又应该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此们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夫妻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单方起诉离婚,直接......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
      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夫妻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种矛盾的逐渐累积或叠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当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为有效。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一、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之立案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1、民事......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


·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一般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同时还要看犯罪的地方在哪里,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一、合同撤销权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鉴,因此中国式的养老医疗体系——五险一金就出现了。这个体系针对的是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等的问题,对于未来解决社会矛盾、缓解居民间、城乡间的贫富差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政策。今天我们就“......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抢劫罪律师
    南京抢劫罪律师探讨抢劫罪以案说法要点、减轻处罚情节、抢劫罪案......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


·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样的
      相关的从业人员会从事一些特殊的工作,导致个人健康随时会受到工作的影响所以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得到鉴定结果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那么如果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


·逾期交房怎么办?
      1.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


·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关于离婚您也是各持己见的一件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那么什么情形下会把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小孩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吧。人民法院......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任何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并颁布许可证件才能进入市场。却难免有商贩想尽办法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这时就需要国家部门人员进行执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如果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我国法律就会对部门执......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介绍下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之进行民事诉讼......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买的哥哥的房子尾款还没有还完我们一直还着尾款呢也给哥哥了10万但只有家里
·电信手机纠纷,在送手机之前没有说明消费款项
·广东中山市的xx分子为寻求娱乐,为钱权利非法拘押我夫妻三年,
·案子还没事情是这样的 用xx进行索取金额 数目130000谅解书怎么san
·环卫工人与别人发生口角,别人推到他在地,摔伤,轻伤2级,对方
·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我借给房地产公司30万,同时签
·工伤九级索陪条款金额,应该怎样陪尝?保险公司应陪尝多少?工地应该又陪尝多少?
·在不知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是什么补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