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
在
股权转让
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夫妻股权分割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二、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三、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四、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感情纠纷、自身资金等等原因,很多夫妻双方在进行股权分割的时候往往会各执一词,都不愿意根据对方的意向进行股权分割,到后面甚至大打出手,所以需要得到有关这方面的帮助的人请联系我们网的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贴心的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夫妻感情不和应该离婚吗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感情出现了不和,不知道该怎样面对婚姻关系。很多人甚至会觉得,夫妻感情不和就应当离婚。针对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应该离婚吗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一、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1、一方患有法......
·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
·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的攀升,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这些都是离婚夫妻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在就股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1、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
·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大家的高度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您的高度关注,无疑也就是因为醉驾入刑以后本身醉驾的人员已经大幅度的减少,只是有少部分的司机顶风作案。就比如说江苏省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驾的最新案件,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江苏省醉驾最新处罚制度是什么?一、江苏省醉驾最新处罚制度是什么?根据《中......
·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当婚姻已经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夫妻往往都是会选择离婚的,而此时的离婚就分为了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相比之下诉讼方式所要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呢?可能多数当事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
·
刑法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经过专门的认定之后,那最后判刑的时候法官才会考虑进去。而实践中关于自首的量刑情节,我国也是进行了规定的。那究竟 刑法中自首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
·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
·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144㎡......
·
泉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医保是社会强制性购买的保险,作为劳动者,我们的医保是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购买医保后,就可以领取国家下发的医保卡,享受医保福利。那么泉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一下来了解一下吧。?泉州医保需要的手续和......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解答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立案标准、妨害公务罪......
·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龙宝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
·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律师无地域限制,关键是要专业,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
·
那些因素决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
·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辞职,正式期提前30天。所以实习期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不同: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
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一、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这是指受让人而言的,商标法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所以在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中提出这样的要求,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商标有保证商......
·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是做xx其他买家xx网站的订单下到我xx店铺 我要投诉xxsan
·
火化证能不能代替死亡证明
·
湖北省仙桃市贺某某怀疑诈骗被抓现在关押在晋州看守所
·
在看守所还要再审吗 怎么知道多大的罪 怎样取保候审
·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
我在余杭区崇贤高贝头这里。被人骗了60000万买车款。本来我
·
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如何查询原因?
·
在工司永康分公司做外墙损伤今法院判决赔偿。1915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