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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可以要去男方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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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当代社会,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给予子女的一种教育或者是生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未婚生子的孩子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比如说未婚生子可以要去男方付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未婚生子可以要去男方付抚养费吗?
是可以的。按照我国
离婚
管辖
的规定,
离婚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
离婚
管辖
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
离婚
管辖
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
管辖
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
离婚
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
管辖
,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
离婚
管辖
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
离婚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
离婚
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
管辖
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
管辖
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享有该案的
管辖
权;在级别
管辖
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独立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未婚生子当然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用的,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未婚生子男方需要支付的扶养费用具体是多少,这个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居民生活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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