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用帮还吗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用帮还吗近年来,由于离婚率不断攀升,人们对于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分割问题十分关心,那么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离婚后的债务用帮还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债务用帮还吗
  夫妻离婚时,对于债务的承担也会像财产分割一样有承担的份额,离婚以后按照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的内容来偿还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δ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3、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审理中可只列该债务偿还人为被告,判令其承担偿还责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没有举证,致使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留若干共同债务的,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离婚时债务的承担与偿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日常生活中,一些个人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会通过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解决。借贷机构为了确定借款人能够顺利还款,往往要求其拿资产进行抵押,可以是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双方会写一份抵押协议。那么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资产还款抵押协议......


·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担吗,如何偿还
      夫妻在分居之后,可能一方会出于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向他人借钱,那么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担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担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若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起来追讨欠债的话,那么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来说此时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我国《民......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拆迁补偿协议和无效拆迁补......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房产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无可替代非常重要的的财产,在房产的归属权上您都会很在意,房产公证是对房产归属权的一种有公证效力的鉴定,而房产公证书就是房产公证的书面证明,那么,你知道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吗?接下来,......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闲置的土地转让,这涉及到物权的转移,双方签署好土地转让合同后,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那么,过户土地使......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浦口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债权债务律师擅长处理讨债、民间借贷、债务纠纷转让......


·宁波律师积极参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无论是律师工作会议,还是浙江省律师工作会议,都有......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


·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的好处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扣留侵犯权利的嫌疑进出口货物,及时、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申请程序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都会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而言,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而且国家现在也在大力推广保险业务。那么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责......


·销售侵权商品的免除责任
      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商品的销售商要免除赔偿责任,不仅要证明所销售的侵权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还应当具备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这一条件。如果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与正品存在明显区别,且价格不合理地低于正品价格,则可以认定该销售商存在过......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可认定为从轻情节。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什么是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有哪些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10月3日下午,家人无故被灵山县公安局警察抓走,具体什么原因
·进了看守所后一直没与家里连糸,法院也没通知,家里不知进了哪个
·2013年的债务问题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样赔偿
·朋友用自己账号借款分了期可以起诉让他一次性结清剩余欠款吗?不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没给工人上保险,交通意外死亡,工厂应承担什么
·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