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3147094815 |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3052261268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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