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首页>>法律知识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何在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第七,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买房人逾期付款,能不卖了吗?
      1、拒绝履行;买房人逾期的行为是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  2、迟延履行;买房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在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付款义务。  3、根本违约;就是说买方人逾期付款,导致了最初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当然,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2、债权人下落......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


·新婚姻法 婚后女方在家也能分割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女方在家抚养孩子离婚也能分割财产吗?新婚姻法并未对结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的职业有规定。只要双方结为合法夫妻,就能拥有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在道义方面,女方在家做家庭主妇、抚养孩子也是辛苦付出,家人应给予体谅和照顾。有法律......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选择二手房,拉动了二手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不少问题,这其中就有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的相关手续不齐,最多的就是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


·什么是量刑种类?
      刑法规定的刑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受贿罪,南京单位受贿罪律师
    南京受贿犯罪罪律师从事与公司职务犯罪有关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


·石景山房产纠纷首选原江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帮你解决一切房产纠纷房子给人们的意义......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1、小区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


·校园欺凌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什么意思?一、校园欺凌是什么意思?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高中中学小学,早在几十年前就有,近些年由于网络发达,媒体比较发达,有不少人喜欢上传社会事情,上传者多了起来,所以您......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为了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也为了被拆迁者没有怨言,故立法机关颁布了被拆迁者可以获得补偿的规定。各省市的政府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落实该补偿制度。现在就和......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


·销售确认书(三)
      致____________公司  确认书号: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


·持刀抢劫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抢劫犯罪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多种多样,有的是入室抢劫,有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持刀抢劫。这当然构成了抢劫罪,因此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持刀抢劫量刑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持刀抢劫量刑是怎样......


·孩子被几个玩伴的石头砸伤,应该告谁?
      1、可与加害人协商,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2)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前父母给我的储算我个人 婚前财产吗?
·孩子快要出生了,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拘留列为刑事案件,意外爆炸死3人,有可能胜诉缓刑吗?
· 您好 我的问题是,我在工厂里上班然后跟老板谈辞工,后来
·江苏省扬州高邮 辞职没签合同但老板不发工资
·我家是农村的,我婆婆和我公公归我大姑姑家扶养,我婆婆前年去世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车祸的赔偿。城市和农村的有什么差别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